在实践中,有些维权主体不是自热人而是法人,最典型的就是公司的财产被征收。从法理上说,公司的财产被征收,应当以公司作为主体开展维权活动。但一些拆迁方为了设置障碍,在维权开始前先行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。此举让一些拆迁户产生疑问,如果自己的公司被吊销执照,还可以继续维权吗?今天,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为大家普法。
法理阐述
想要以公司为主体开展维权活动,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公司还具有权利能力。所谓的权利能力,通俗来讲,就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法律活动的能力。依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,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终止时消灭。也就是说,法人如果还存在,就可以开展相应的维权活动。
那么问题来了,吊销营业执照能否导致法人不能行使权力?
答案是否定的。
吊销营业执照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行政处罚,是因为法人的一些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的规定,由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处罚,不让法人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,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。从法律上讲,真正导致法人终止的是注销登记,《民法总则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依法完成清算,并注销登记的,法人终止。最高人民法院《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》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,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诉讼活动。
王有银主任特别提醒,在吊销营业执照后,一般会导致法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也就是公司要清点一下自己的财产,有外债的要偿还,没有的要按照股份配置情况进行财产分配,如果在这个时候遇到拆迁,拆迁补偿款也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,因此法律不会因吊销营业执照而让公司丧失主体资格。
维权胜案
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,也有这样的胜案典型。
内蒙古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因道路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,但就补偿问题迟迟未能与区政府达成一致。经过多次交涉无果,公司负责人决定通过诉讼维权。但在起诉之前,相关部门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,让公司负责人陷入不能维权的担忧。
怀着忐忑的心情,相关负责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。在前期的案件沟通中,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,因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,公司丧失了营业能力,担心区政府会以此为由,质疑公司的维权主体资格。王有银主任阐明了上述法理,打消了负责人的顾虑。在庭审中,区政府果然以此来质疑该公司的原告资格,团队主办律师继续阐明法理,对区政府的质疑作出回应。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,认为该公司具有原告主体资格,可以提起诉讼。同时基于区政府的违法情况,确认《征收补偿决定书》违法。
律师寄语
在拆迁维权中,拆迁户不仅需要熟知相关的行政法规,对于一些民事规则也要有所了解,才能见招拆招,立于不败之地。遇到纠纷,建议拆迁户还是要委托专业律师协助,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。
撰稿人: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